9月5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公募基金行业第三阶段费率改革落地,费率改革顺利收官。
此次费率改革围绕降低投资者成本、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引导长期投资等方面作出诸多制度安排,可以说是“看点多多”“诚意满满”。
看点一:实实在在让利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自2023年7月启动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始终贯穿着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的各个阶段。
回顾前两个阶段的改革内容,第一阶段改革主要调降了公募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第二阶段改革则将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调整至较为合理的水平。
本阶段改革,主要针对公募基金的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销售环节费率进行合理调降。
与此同时,管理规定明确,“基金管理人销售其管理的基金,不得收取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这意味着投资者在基金公司自己的销售平台购买基金,不需要付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
有业内人士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费率改革将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三个阶段累计每年将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
看点二:推动权益类基金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针对权益类基金发展作了特别安排:
区分权益类基金和非权益类基金,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30%的上限;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将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举措将鼓励基金销售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此次改革在费种的设置上,充分鼓励权益类基金发展,引导销售机构提高自身服务能力。”腾安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
看点三:引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此次改革还对赎回费制度安排进行了简化。
管理规定将现行的赎回费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的制度安排,简化为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资产所有,引导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由赚取“流量”收入向赚取“保有”收入转变。
在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方面,管理规定明确统一赎回费收取标准。业内人士称,相关制度安排,刚性提高投资者短期炒作成本,鼓励投资者摒弃热衷炒作的“短期行为”。
同时,管理规定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有效降低投资者长期投资成本。
“本次改革除直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交易成本,引导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持续性服务,也有助于强化投资者保护,改善投资者投资收益及体验。”中国人民大学深圳金融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宋科说。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改革将进一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增强基金销售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推动公募基金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一步。(记者刘羽佳、刘慧)
编辑 |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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